土壤中的有機類和無機類污染物在實驗室用重量法、容量法、化學法和儀器法進行測定;細菌和病毒用生物檢測方法進行測定。土壤污染監測結果對掌握土壤質量狀況,實施土壤污染控制防治途徑和質量管理有重要意義。
項目與頻次
監測項目分常規項目、特定項目和選測項目;監測頻次與其相應。
常規項目:原則上為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所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特定項目: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未要求控制的污染物,但根據當地環境污染狀況,確認在土壤中積累較多、對環境危害較大、影響范圍廣、毒性較強的污染物,或者污染事故對土壤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物質,具體項目由各地自行確定。
選測項目:一般包括新納入的在土壤中積累較少的污染物、由于環境污染導致土壤性狀發生改變的土壤性狀指標以及生態環境指標等,由各地自行選擇測定。
土壤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見右圖。常規項目可按當地實際適當降低監測頻次, 但不可低于5 年一次,選測項目可按當地實際適當提高監測頻次。